关于第四批校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
[教务处 2015-09-25]
教学〔2015〕56号
各学院:
根据《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》(华师[2012]118号)文件精神,为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,从2012年开始,学校按照“逐年建设,逐批完善”的原则,对现有及新增的公共选修课进行优化建设,促进公共选修课向高质量的通识教育课升级转型。
遵照上述文件精神和课程建设原则,从2013年起,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以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建设申报的方式进行。2013、2014年、2015年上半年业已立项建设30门课程(附件4),现启动第四批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,申报事项及开课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通识教育课程的性质
按照2012级培养方案设计,通识教育课程的性质为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放的公共选修课程,共划分为五个模块:人文与艺术、自我与社会、自然与科技、教育与心理、实践与创新。除了“实践与创新”模块以课外的学科竞赛、科研项目等方式开展并认定学分外,其余四个模块均由若干门课程组成,每门课程原则上设2学分,34学时,具体要求和指引请参见《华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申报指南(试行)》(附件1)。
二、立项建设申报范围
1.已开课程:已经开设但未立项建设的公共选修课程,可自行选择是否申报建设。申报通过的课程升级为学校资助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程;没有通过的课程将继续按照普通公共选修课开课,不予资助。
2.新增课程:必须按照通识教育课程立项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,申报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组审议、学校审核后成为学校立项资助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程,并以公共选修课的性质面向全校学生开设;没有通过立项建设的课程,将根据专家组和学校审核意见,决定其能否按照普通公共选修课开课。
三、立项建设课程建设经费
通过立项建设审核的通识教育课程,将获得学校课程建设经费资助。开课后,学校将分批对通识教育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,通过中期检查的课程由学校进行适当的奖补。
四、任课教师申请资格
具有博士学位且有讲师职称或副高(含)以上职称的学院专任教师。
五、开课要求
1.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,起止时间以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建设公布的通知为准。
2.通过第四批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于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出课程,每个学年在不同校区轮流开课或同时开课。
3.未通过立项、但获准以普通公共选修课方式开设的课程亦必须于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出课程,每个学年在不同校区轮流开课或同时开课。
六、申报截止时间
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10月30日(星期五)前,填写打印《“通识教育课程改革”项目建设任务书》(附件2,参考范本见附件3),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送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04,或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1。电子版请发至:lihaihua@m.scnu.edu.cn。
联系人:李老师,39310023。
附件:1.华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申报指南(试行)
2.“通识教育课程改革”项目建设任务书
3.“通识教育课程改革”项目建设任务书参考范本
4.第一至三批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名单
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
2015年9月25